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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名人離婚有感 II

昨天我還在想,如果諮商過程被錄音,李小姐真是從頭到尾都被設計了,而那名諮商師能不能用「不知情」逃開責任我不確定。

而早上起床幫孩子做早餐的時候也在想,一個「作文上想要搶著愛孩子」的爸爸,光是覺得「讓小孩維持原來的環境和生活方式」都覺得是給了前妻恩惠、讓小孩和小孩的媽住在熟悉的房子還要強調「免費借住」到底是什麼樣的心態啊?

我難得追星或是追腥,這次這麼有感應該是因為過去這十年我也在走一樣的歷程,挑戰的不是楊先生,而是社會整天氛圍與觀念,很多事情因為我們的收入懸殊,所以即使是我的朋友也會覺得我已經「過得夠好了」「得到夠多了」。我知道他們不是不愛我,而是社會對於為家庭付出的一切一直都覺得這是女人的「本分」與「天職」男生「有幫忙就夠好了」,小孩也本該跟著媽媽,當媽媽不受寵不被愛,小孩就像宮廷劇裡的「子隨母賤」。
偶爾有朋友會說「你看,離婚後楊先生還願意幫忙照顧小孩已經很好了」我會直接回答「那也是他的小孩啊!」不是在嗆朋友,會跟我這樣說的通常是很親近的好朋友,而越是好朋友就越顯得出這個社會對女性在婚姻生活裡有多麼的不友善(在這裡要好好感謝我的朋友們,雖然知道我的觀念和社會主流氛圍不一樣,卻仍舊在我身邊)

這個事件,讓我忍不住想好好感謝楊先生能夠接受不同觀念的我。但寫一寫,突然覺得好奇怪,我這樣過分的感謝不就是在說女性在這個社會上本來就不會得到公平的對待?所以即使我需要承受更多來自社會的言語壓力,只要楊先生沒有不管不顧他的小孩,我都會自發地覺得很感謝。

記得多年前大愛很愛拍關於付出穿上制服的影集,有一次我光看廣告就翻了無數的白眼,廣告主打的是:有個女人被丈夫言語羞辱、家暴 56年,加入慈濟志工後不斷付出,也溫柔感化丈夫,最後得到了在丈夫離開人世前的感謝和轉變。
這種扭曲的價值觀現在應該不會被宣揚,畢竟被家暴最最該做的事情就是離開。但是女性在婚姻中不斷地「被」付出,卻是依舊存在的事實。卻是依舊存在的事實。

前陣子看小甜甜布蘭妮的過程,對應到目前李小姐的處境,一個男人憤怒社會說是為了爭取自身權益,而一個女人憤怒卻是讓男人和社會可以說她「情緒控制有問題」「經神異常」。當我們把男女生被對待的方式調換過來 有多少人不會覺得怪怪的呢?